心  闻  捕  手  


广品法师的无奈


所谓“僧事僧决”,我向来认为佛教或者任何宗教内部事务都应该在教内解决,不该牵涉国家机构。佛陀时代,尽管佛陀受到各国国王的景仰,但是佛陀没有借此要求这些国家协助他规范出家人。抵触佛教戒律的出家人,都由僧团内部处理。对于“恶性比丘”,佛陀的指示是“默摈置之”。


新加坡联合晚报201511月报道该国菩提阁住持果峻法师脱下僧袍,换上背心、短裤和戴上鸭咀帽,变身潮男与两男夜宿滨海湾金沙酒店”一事。此事顿时引起新马两地佛教界的关注和议论。议论除了聚焦在果峻法师的“脱下僧袍”,也无法苟同出家人到高级酒店健身、美容的行径。

事发两个月后,身陷风波的果峻法师在管委会秘书陈钦坤陪同下,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僧团经调查后所作出的决定。该僧团多数成员投票接受果峻的道歉,并裁决果峻法师只是不经意的行为疏忽,将不会对果峻法师采取任何惩戒行动。这个裁决再次在佛教界掀起纷纷议论。但是在媒体上看到的却只有新加坡佛教总会会长广品法师的发言,直指这样的议决不合理。广品法师還表示菩提阁比丘僧团应该明确列出所有参与决议的团员名字与资格才能判断其中立性。言下之意,明显不过。

其实,当菩提阁管理委员会议决交由菩提阁比丘僧团裁决时,就已经有人质疑这个僧团了。更会员指出不曾听闻菩提阁有此僧团。报章甚至以“不明僧团”来形容之。管委会第一副主席李文条則透露,该十人僧团乃是由管委会委任,至少有五名来自中国。由此看来这是一个临时受命的僧团,而且是由菩提阁本身所委任组成。

但是,无论各界——包括广品法师和新加坡佛教总会在内——的反应如何,对菩提阁和果峻法师以及他们的僧团没有法定约束力。新加坡和马来西亚一样都不是佛教国家,国家法律中没有管理和规范佛教僧侣如法行为的条文。所以,新马的佛教组织,尽管自称是国内佛教代表或最高机构,乃至是僧伽理事会,它们都没有任何法定权力去对付任何犯了佛教戒律的出家人。像这种不穿僧服只是违犯佛教戒律,却不违国法的行为,如果该僧人不听取劝告,任何人都无法采取什么行动

这件事让我不禁想起数年前,我国的达摩那达拉法师也曾脱下僧袍,西装笔挺的接受国家元首的赐封。当时国内也一片哗然,绝对比目前的果峻法师事件来得轰动。当时饶是许许多多的人都不认同达摩那达拉法师的举措,但是对达摩那达拉法师却是一点约束力也没有的。

不是认为我们必须立法来管制佛教僧侣,反之有人有意争取如此的立法,我会坚决反对。所谓僧事僧决,我向来认为佛教或者任何宗教内部事务都应该在教内解决不该牵涉国家机构。佛陀时代尽管佛陀受到各国国王的景仰,但是佛陀没有借此要求这些国家协助他规范出家人。抵触佛教戒律的出家人,都僧团内部处理。对于恶性比丘,佛陀的指示是“默摈置之”。

所谓“默摈置之”即是默默的抵制。遥想佛陀的用意应该是要以僧团集体力量来规范出家人的行为,毕竟在一个群体里共同生活,如果人人都抵制你,你也不得不纠正你的行为。但是来到今日,许多出家人早已不在僧团里共住共修了。发生什么事,再像菩提阁自行委任一个僧团来处理恐怕就更没有什么规范功能了。所以,现在的所谓默摈置之是不是还能有效的规范恶性比丘,我的看法消极的。更何况在这个资讯发达,人们应该更有辨识能力的时代,我们看到太多盲目追随大师的信徒。不断有新兴的附佛外道冒起,就是一个例证了。

所以,对于菩提阁和果峻法师我想新加坡佛教总会和广品法师除了发言以正视听之后,就只有无奈了。我们在马来西亚的佛弟子,却又是更加的无奈

\ 廖 国 民

四十岁以前,活跃于马佛青总会。

四十岁以后,以文字漫谈 国事 、家事、佛教时事及人间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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