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 姜 查 弘 法 系 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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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 灵 的 资 粮 2

    我们不懂

    那么便应该努力来学习

    如果不努力

    在它本身便是一种过犯

    举另一个例子:在家众会将钱放在盘子上供养阿姜保法师,他会伸出他的“接受布”(注八),持住布的一段。但若他们拿掉盘子直接将钱放在布上面时,他会从布上缩回他的手;而后放弃摆在上面的钱。他不会在意那些钱,只是站起来走开。因为在戒律里记述的是,如果一个人不同意(不欲求)金钱,那就不必要禁止在家人拿钱供养了。如果他对钱有欲望,他应该说:“居士,对一个出家人来说,这样是不被容许的。”他应该去告诉他们。如果你对钱有欲望,你必须禁止在家众供养那不被允许的金钱。然而,如果实际上你对它并没有欲望,那就不必要了;你只要将钱留在那儿,走开就行了。

    虽然阿姜保和他的弟子一起共住已好几年了,仍有一些弟子并不了解自己师父的修行;这是一桩可悲的事,而我本身则检视并思维阿姜保许多修行的微妙点。

    这律,甚至会导致一些人还俗。当这些人在研读律时,所有的疑惑都会跑上来,它回到了过去……“我的受戒仪式时适当的吗(注九)?我的戒师是清静的吗?在我受戒仪式上坐着的比丘,没有一位知道有关律的任何事情,他们坐的地方,距离适中吗?唱诵正确吗?”这些疑惑不停地转动……“我受戒的厅堂,是适当之处吗?它那么小……”他们怀疑每一桩事而掉进了苦恼中。

    因而,在你知道如何根植你的心以前,那真的是非常困难。你应该非常冷静,不能只是跳进事情里;但是太冷静了,致使你不费心去检视事情也是错的。我曾经非常困惑而几乎还俗,因为在我自己的修行里,以及有些老师中,我看到了很多的过错;由于这些疑惑,我收到煎熬而无法成眠。

    越是疑惑,我越是打坐,越是修行;无论什么疑惑生起,我便在那一点上修行。智慧生起来了,事情开始改变;很难描述所发生的变化。这颗心改变了,一直到不再疑惑。我不知道它是如何改变的,如果我要告诉别人,他们大概不会了解吧!

    因此,我反省“智者必须对它们自己了解”的教导;它必然是从直接的经验中生起的了解。学习律法当然是正确的,但如果只限于研读那是不够的。如果你真正好好地修行,你会开始怀疑每件事。在我开始修行之前,我并不在意较小的过失,但当我开始修行之后,甚至突吉罗罪也变得跟波罗夷罪一样重要了。以前,这突吉罗罪看起来好像没什么,只是小事一桩。晚上你可以忏悔它们,而后它们却又会再犯;我就是这样看待它们的。这种忏悔是不净的,因为你没有停止犯错,你没有下定决心去改变;你并没有约制,你只是一次又一次的犯;那是对真理没有认知,没有放下。

    事实上,谈到终极真理,并不需要藉由例行的忏悔。如果我们见到我们的心是清静而无疑惑的,那么,那些过犯便会减退。如果我们还不清净,那是因为我们仍然疑惑、仍然犹疑不定,我们没有真正清静,因为我们无法放下。我们没有看清自己,这便是重点。这个律就好像一面栅栏,是防护我们避免犯错;因而,那是我们必须小心审慎的某样东西。

    如果没有看清律的真正价值,那便很难处理。在我来到巴蓬寺之前的好几年,我决定了要放弃金钱。大部分的雨期安居时间,我都思考这件事;最后我抓起我的钱包走向那时与我同住的一位摩诃(注十)面前,放下钱包。

    “摩诃,这钱请拿去,从今起,只要我还是一位比丘,我将不接受钱或持钱,你可以当我的见证人。”

    “保留它吧!法师,你读书可能会用到它!”……,这摩诃并不太愿意拿这些钱,他不好意思……

    “你为什么要舍弃所有的钱呢?”

    “你不必提我担忧,我昨晚就已经下定决心了!”

    从他把钱拿起的那刻开始,我们之间好像有了隔阂,我们不再互相了解。直到今天,它仍然是我的见证人。从那天起,我不再用钱或从事任何的买卖。我已经对用钱的任何方式有了约束。我不是地提访做错,即使我并没有做任何的错事。内在里,我保持禅修。我不再需要财富,并视它为毒药。不论你拿毒药给人、给狗或任何动物,结果必然是导致死亡或痛苦。如果我们看穿它,我们将会小心谨慎而不会去碰触这个“毒药”。只要清楚地见到其中的伤害时,便不难放弃了。

    至于拿来做供养的食物,如果我们怀疑它们,便不能接受;不管这食物有多精致或可口,都不能吃。举个例子:像生腌鱼,假设你是住在森林里的,当你前去托钵,只乞到一些白饭或一些包在叶子里的食物,当你返回寮房,打开叶子发现竟是生腌鱼时,就把它丢掉吧!(注十一)只吃白饭是好过犯戒的。在你了解之前,你应该这样子做,尔后,这“律”会变得更单纯了。

    如果其他比丘想要给我日用品,像钵、剃刀或其他什么,除非我知道他们是依同样标准的“律”来修持的同修,否则我不能接受。为什么?你如何能信任没受约束的人呢?他们能做出各种的事来。不受约束的僧人没有看清“律”的价值,因此,他们会以不妥当的方式去获得那些东西,那是有可能的。

    结果,有些同修比丘一样会怀疑我……“他不合群,难与人相处……”我无动于衷:“是的,当我死时我会合群,当死亡来临时,我们都会遭到同样的命运。”我心想。我忍耐地生活,话也是说得最少的一位,如果其他人批评我的修行,我很镇定,为什么呢?因为即使向他们解释,他们也不懂。对于修行,他们毫无所知,像那些日子,当我受邀参加葬礼仪式时,有人会说:“……别听他的!只要把钱放进他的袋子里,不要提到任何钱的问题……不要让他知道(注十二)。”我就说“嘿!你想我是死了或怎样了?单由一个人称酒为香水,并不能使它变成香水,然后便去喝。你们必然是疯了!

    所以,律会是困难的。你应该以少为足,远离;你必须了解正确。以前,当我们大约五个比丘一起行脚,抵达沙拉布里时,便在村落的一间寺院挂单。住持的戒腊大概和我一样。清晨,我们一起出外托钵,回到寺院后,居士们也带了一盘盘的食物来做供养。食物在厅里排好,这时比丘们会前去拿起,打开后排成一行,作为正式的供养。他们会将一只手指放在这一行末端的盘子上,而居士则将手放在另一端的盘子上。过后,比丘便会把食物分配来吃。

    而我们却没有一个人去碰那些供养的食物。我们只吃托钵接受回来的白饭。这样持续了一段日子,直到我开始意识到这里的住持被我们的行为干扰了。他的僧众中可能有人去跟他说:“那几位比丘不吃居士们供养的食物,真不知道他们到底怎样了?”

    我们因为还要再多住一些日子,因此我必须去跟住持解释。

    我说:“法师,最近有一些事要办,所以必须请求您再款待一些日子。然而,在这期间,我恐怕您和您的弟子们或许会对我们的行为感到不解;就是有关我们没有接受居士们供养的食物,我想向您说明这件事,这也是我们所学到的修行……。法师,如果居士们摆好了食物,而后比丘们去打开餐盘,将它们区分开来,再让它们做正式的供养,这样是错的,那就犯了突吉罗罪。特别是去碰触那还没有正式供养到一位比丘手中的食物,‘毁’了那些食物。根据律,任何比丘享用这些食物都会招致罪过……

    “就只是这一点。我并不是要批评任何人,或迫使您及您的弟子们停止那样做。我只是想让你知道我的善意,因为这对于我们暂时还要再住上一段日子是必要的解释。”

    他举手合掌道:“Sadhu(善哉)!好极了!这些日子以来,我还没见过一位持守如此微细戒律的比丘呢!在沙拉布里见不到一位;就算有,也必然是在沙拉布里以外的。容我赞叹你们!这样非常的好,我完全无异议。”

    第二天当我们托钵回来,没有比丘再靠过去那些餐盘,由居士们将食物分配好并作供养,因为他们唯恐比丘们不吃。自那天以后,那些比丘和沙弥们都显得比较紧张,因此我试着向他们解释事情,好让他们安心;我想他们害怕我们,他们只是走回他们的寮房,并默默地将自己关在里面。

    有两、三天,我试着使他们感觉轻松,因为他们是那么的羞愧。我真的没违逆他们什么;我并没有说像“食物不够”或“拿这个”或“拿那个食物”之类的事。为什么没有呢?因为我以前断食过,有时达七、八天;在这里我有白饭吃,不会饿死。我吃是因为要获得体力来修行。

    我以佛陀来当我的榜样。无论我人在那里,不管别人做什么,我都不牵涉在内。我只是把自己贡献给修行,因为我在乎自己,我在乎修行。

    那些不持律或不修习禅坐的人,和那些修行人不能住在一起;他们必然会走分开的路。以前我不了解这一点;身为老师,我教导别人而自己却没有修行,这是在很糟。当我深入观察之后,我的修行和知识之间真有天渊之别。

    因此,那些想去森林设立禅修中心的人……,别去做!假使你还不真正地了解,别费心去试,那只会把事情弄糟。有些僧侣会想,到森林里居住将让他们找到宁静;这样他们便不了解修行的本质。他们为自己割草(注十三),他们做的每一件事……;那些真正了解修行的人对此不感兴趣;所以他们不会成功,也不会进步;不管那森林有多宁静,若没有知见的话,不可能进步。

    这些人见到住在森林里的僧侣,便也想学他们般跑进森林里去住;但那却是两回事。袈裟不一样、饮食习惯不一样、每件事都不一样;也就是说他们没有自我训练,没有修行。那么这个森林道场的设立便浪费了,它发挥不了真正的作用,最后落得像个供作炫耀或宣传的场所罢了。就像卖膏药的表演般,没有比这更甚的了!那些仅只修行一点点,即便去对大众做教导的人还没成熟,他们没有真正的理解。在短时间内,他们会放弃而完全瓦解,那将会带来麻烦而已!

    因此,我们必得多少研读一些,细看Navakovada(注十四)究竟在说些什么?研读并记住它,直到你了解。经常问你的老师,有关较细微的地方,他会向你解释。如此研读直到你真正了解律为止。


    [注释]

    注八:接受布:是泰国僧人用来接受妇女布施或给予东西的一块布;戒律不准出家人从妇女手上直接提取东西。那位阿姜保从接受布上提起他的手,表示他不接受金钱的布施。

    注九:有非常精确和详细的规条执行受戒的程序,其中如果没有遵守,也许会使得受戒无效。

    注十:摩诃(maha):对于已经研读巴利文并已完成四年或更久时间的僧人,所赋予的名衔。

    注十一:律中禁止出家人吃生肉或鱼。

    注十二:虽然出家人接受金钱是一种过犯,却仍有许多出家人那样做。

    注十三:波逸提罪的一种。

    注十四:Navakovada:基本律法要略。

    完(二)
    作者 阿 姜 查
     法 耘 编 译 群
    版权所有Wat Pah Nanachat 国际丛林道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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